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校园计算机网络(以下简称校园网)是为教学、科研、管理和综合服务等提供资源共享、信息交流和协同工作的计算机网络系统,是学校教育信息化的重要基础设施。
第二条 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是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CERNET)的接入单位和组成部分。
第三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校园网的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机构
第四条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网络中心负责校园网的整体规划、建设、开发、运行、维护及校园网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负责标准制定、资源配置、用户管理和服务器托管,为校内用户和二级子网的建设提供技术咨询和指导,并研究如何更好地发挥校园网的作用。
第五条 院党委宣传部、保卫处负责网络安全教育工作,并定期对网络用户进行网上信息安全审查。网络中心负责提供技术支持,校属各单位和个人用户应积极支持配合。
第六条 校属各单位为校园网的二级管理部门,设网络信息负责人和网络信息管理员。网络信息负责人由部门主要领导兼任,负责本部门网络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发布等工作的监督和审查。网络信息管理员负责所属部门网络、网站及信息系统的管理和维护,为本部门的网络用户提供技术支持。
第三章校园网设备管理
第七条校园网分为主干网络和二级网络。主干网络包括校园网中心机房及其承载的设备(路由器、交换机、安全设备、服务器及其附件等),校园网中心机房到网络信息点之间的设备、线路及其附件,各类系统软件和文字资料等。二级网络包括从网络信息点到用户联网计算机之间的设备、线路及其附件。主干网络由网络中心负责管理和维护。各二级网络由所属部门负责管理和维护。
第八条对网络设备进行操作时应当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并作好相关记录,设备管理应责任到人,严禁无权使用的人员擅自以任何方式动用网络设备。
第九条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动、更换和加装网络设备,不得变更网络设备用途。
第十条网络设备相关的软件和重要文字资料要建立副本并存档。网络日志等记录数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校园内建设、施工应当确保校园网设施的安全。凡涉及或可能影响到校园网设施的设计、施工应当事先征得校园网主管部门的同意。
第十二条任何人不得损坏网络通信线路及设施。一旦发现违反本规定,由损坏者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应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将按照法律和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章校园网服务管理
第十三条校园网服务包括维持网络正常运行的常规网络服务(DNS、DHCP等)、网站和联网的各类业务信息系统。根据“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常规网络服务由网络中心建设、维护和管理,网站和各类业务信息系统由所属部门负责建设、维护和管理。
第十四条学校网站(域名:ahcme.edu.cn)由学校主站点、各处级单位二级站点和各类专题网站等构成。党委宣传部负责学校网站信息管理,负责学校主站点的建设与内容维护,对二级网站的建设进行审核和备案。网络中心负责网站群平台的建设、管理和维护。
第十五条二级网站和专题网站依托网站群平台建设,由所属单位负责规划、建设和管理,网络中心提供技术咨询和指导。二级网站和专题网站的网页风格和数据信息必须与学校主网站保持一致,且必须建立在校园网上。
第十六条网站信息发布实行“先审查、后发布”和“谁发布、谁负责”的管理原则。信息发布应按程序和职责分工进行,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第十七条校园网服务的建设必须履行审批和备案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在校园网上设立网络游戏站点或商业性、娱乐性、含有不良信息的、与校园网宗旨相悖的站点。
第五章接入与开户管理
第十八条网络中心负责为入网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校园网接入环境和服务。未经许可,任何单位不得接入其他网络,不得在校园网和外网之间建立连接,不得为校外人员提供网络服务。
第十九条新建和改、扩建校园网络,应履行审批手续,由网络中心统一规划实施。
第二十条 各单位可以根据需要建设校园网的子网,但应服从学校的统一规划与管理,子网建设的设计方案由网络中心审批。未办理设计方案报批手续或不符合要求的子网,网络中心有权拒绝其加入主干网。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二级子网需有专人管理,并建立严格的用户上网登记制度。
第二十二条 校园网网络IP地址由网络中心负责统一管理和分配。
第二十三条 入网单位和个人应严格使用由网络中心分配的IP地址,严禁盗用他人IP地址或私自乱设IP地址。网络中心有权切断乱设的IP地址入网,以保证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
第二十四条校园网用户分为办公用户和个人用户。办公用户是指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正式机构的成员,使用固定联网设备在固定地点接入校园网的用户;个人用户应当是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的教职工和在校学生。校园网用户开户时应办理注册手续,实行实名制上网。
办公用户采用IP绑定MAC地址方式认证上网。办公用户需填写《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入网申请表》,经单位网络信息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交网络中心开通。涉密计算机一律不准入网。
个人用户采用校园统一账户进行Web认证。学生账户由学院统一注册与注销,教职工用户在办理校园一卡通自助开通。
第二十五条校园网用户必须遵守《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用户行为守则》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个人用户在离校前应当到网络中心办理账户注销手续,学校不再保留其相关的数据信息。
第六章校园网安全管理
第二十七条各单位网络信息负责人和网络信息管理员同时兼任网络信息安全负责人和安全员,负责本单位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
第二十八条从事校园网管理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自觉遵守保密制度。妥善保管各自分管的密码。未经许可不得查阅用户上网记录和未公开的信息。
第二十九条定期巡检,及时排除校园网设施安全隐患。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发生的不良或意外事件,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分管校领导报告,并进行应急处理和做好相关记录。
第三十条所有入网单位和用户应加强网络安全防范意识,及时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防范网络病毒、木马程序和黑客入侵。
第三十一条所有入网单位和用户有义务接受并配合国家和学校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和检查。
第七章 校园网运行经费
第三十二条校园网主干网的建设、维护、扩充、改造经费由网络中心负责提出方案并申报,学校负责解决。各二级子网的改扩建经费由所属单位承担。
第三十三条学校在经常性事业经费财务预决算中设立“网络运行费”科目,综合考虑学校对校园网工作的要求和上年度网络运行费预决算情况,逐年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支付校园网的通信费和分摊费、网络中心设备增置及软件购置费、网络中心日常经费等支出。
第三十四条办公用户免费使用校园网,个人用户教学及公共区域无线网免费使用,单身宿舍楼教职工个人用户按学校规定缴纳校园网使用费用,学生宿舍楼个人用户网络使用费用由运营商收取。
第三十五条校园网运行的收入和支出经费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
第八章 违规处理
第三十六条 校园网用户在使用校园网的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均属于违规行为:
(1)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或社会稳定,浏览、复制或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社会公德等不良信息,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窃取或泄露他人秘密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违反宪法及国家其它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
(2)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
(3)盗用他人帐号的;
(4)非法占用IP地址的;
(5)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6)损坏校园网公用设备的;
(7)不服从校园网管理部门或人员管理的;
(8)其它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或学校有关管理规定的。
第三十七条 校园网用户在使用计算机网络的过程中发生违规行为的,由网络中心视其情节轻重,作出如下处理:
(1)对当事人提出警告;(2)责令当事人提交书面检查并限期改正;(3)向其所在单位通报,并禁用校园网帐号或中断计算机连网两周;(4)永久禁止在校园网中建立帐号;(5)提交学校行政部门作出行政处理;(6)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单位用户或单位子网在使用校园网的过程中,发生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由网络中心根据情节轻重对其采取如下惩罚措施:警告、停止有关单机入网、停止子网连入校园网、报请学校批准追究当事人和单位分管负责人的责任、诉诸法律等。
第三十九条 因实施违规行为给其他用户或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当事人(或单位)应根据受害用户的合理要求赔偿损失。
第四十条 因实施违规行为给学校造成财产损失的用户,除接受学校有关部门作出的行政处分外,还应承担经济赔偿的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院教育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用户行为守则
校园网是学校重要的公共基础设施之一。为加强校园网的管理,规范校园网用户的行为,提高校园网运行的可靠性和稳定性,特制定本守则。校园网的所有用户都必须自觉遵守本守则。
第一条 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守党和国家机密,严禁在网络上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条 必须遵守学校有关校园网管理的规定和制度,自觉按时缴纳有关费用。
第三条 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及学校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 使用网络上的信息和资源应遵守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
第五条 严禁在网络上制作、查阅、复制和散布不真实的、思想内容反动的、不健康的、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化的信息。
第六条 不得使用他人账号,窃取他人口令,盗用他人IP地址,非法入侵他人计算机系统,滥用网络资源。
第七条 不得制造和传播计算机病毒、垃圾邮件;禁止破坏网络资源、私自修改网络配置或进行其他非法行为。
第八条 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及时反映和举报违反网络用户守则的人和事。
第九条 对于违反校园网管理办法的用户,校园网管理部门将对其进行警告并有权停止对其提供网络服务,必要时将诉诸法律。
(院字[2017]97号,2017年6月5日印发)